2005年1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更正
  本报11月30日第七版绍兴市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公告,下起第六行《征收社会抚养决定书》应为《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》;下起第四行“绐兴市”应为“绍兴市”,特此更正并致歉。